![支付命令異議](https://i.imgur.com/s9obuZX.jpeg)
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,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,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。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,撤回其異議。,一、支付命令應送達給債務人,如果發支付命令後,3個月內不能送達給債務人時,支付命令失其效力。二、債務人接到支付命令後,可在20日內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提出異議, ...,依我們民事訴訟法第586條規定,「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,得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。債務人就請求之一部提出異議者,其效力及於全部。法院應依債務人之聲請,付與已 ...,(四)對支付命令提出異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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